第一条为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门秩序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西华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卫部作为校门秩序主管单位,负责维护校门安全与秩序,并对进出校园的人员及车辆进行管理。学校门卫有权询
问进出校门人员。
第三条校门秩序管理分为四个管控等级,按照本条款确定不同时期的管控等级,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管理措施。
(一)I级管控:对应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等级 I 级(特别重大)和 II 级(重大)。管控期内,校门出入口设置物理隔离,
仅允许经审核批准的人员进出校门。管控等级由学校根据县(区)级以上卫健、公安、消防等应急部门的要求决定进入响应状态。
(二)II 级管控:对应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等级 III 级(较大)。 管控期内,仅允许长期通行的人员进出校门。管控等级由学校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决定进入响应状态。
(三)III 级管控:对应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等级 IV 级(一般)。管控期内,预约人员实名登记经审核后进入校园。管控等级由保卫部在学校指导下决定进入响应状态。
(四)常态管控:来访人员在校门登记身份信息进入校门。
第四条进出校门人员分类为:在编在岗教职工、离退休教
职工、教职工家属、在籍学生、购买校内房屋的校外人员、各单
位聘用人员、校内商户经营人员、实验学校和幼儿园学生及接送家长、校内租房的校外人员、校友、来访人员。
第五条进出校门通行时限设置
(一)在编在岗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家属、购买校内房屋的校外人员设置长期通行时限;
(二)在籍学生、实验学校和幼儿园学生及接送家长按学制年限设置通行时限;
(三)各单位聘用人员按聘用合同期限设置通行时限;
(四)校内租房的校外人员按租赁合同期限设置通行时限;
(五)校内商户经营人员根据租赁合同期限和劳动合同期限设置通行时限;
(六)校友、来访人员根据预约时间设置通行时限。
第六条进出校园门禁数据管理
(一)在编在岗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在籍学生信息通过学校数据中台定期更新。
(二)教职工家属由教职员工本人进行维护管理,遵循“谁添加,谁负责”原则。
(三)聘用人员、校内商家经营人员、实验学校和幼儿园学生及接送家长由二级主管单位收集信息提交保卫部进行更新。
(四)校内租房的校外人员由房东本人进行维护管理,遵循“谁添加,谁负责”原则。
(五)购买校内房屋的校外人员持购房合同到保卫部办理。
(六)校友、来访人员由预约单位和预约人负责。
第七条机动车备案按照《西华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西华行字﹝2025﹞37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因公进校人员及车辆,由校内二级单位预约、审核后生效。预约的人员及车辆在校时间最长7 天,二级单位每月可因公免费预约 30 车次,收费预约不限次数,超过免费预约限额或预约时限的单位,可向保卫部提出申请临时调整免费预约限额或预约时限。
第九条因私进校人员及车辆,由在编在岗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在籍学生进行预约。预约人员及车辆在校时间最长3 天,每天最多预约 10 人次,在编在岗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每自然年可免费预约 60 车次,收费预约不限次数。
第十条校友或来访人员可在人行门禁处刷身份证后进出校园或现场扫二维码线上登记进入校园,也可人工登记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步行或骑行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可选刷身份证、人脸识别两种认证方式,驾驶备案或预约的车辆,经机动车门禁识别车牌后进出校门,车上人员原则上不再进行身份复核。
第十二条校园内携猫、犬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绳牵领,防止伤人。
第十三条进出校门的人员及车辆应当自觉接受和服从门卫管理,非机动车进出校门需下车推行,机动车进出校门时速不得超过5 公里/小时。
第十四条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校,门卫应当提供方便,做好引导服务。
第十五条严禁携带违禁、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校园。因特殊原因需要进校的,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证明,经学校有关单位向保卫部报备后,按指定的校门和路线进出学校。
第十六条大型货车、大型工程车进校需事先经学校有关单位向保卫部报备后,按指定的校门和路线进出学校。
第十七条搬运仪器设备、大宗物资、家具、行李、建筑材料出校,应当出示相关二级单位或住宅区物业公司开具单位签章的出门条,经门卫查验后通行;个人物资经门卫查验有效证件登记后通行。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者,取消当事师生员工预约权限30 天,到期后向保卫部申请恢复。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保卫部(保卫处)部(处)务会于2026年4月15日审定并执行,由保卫部负责解释。
